一、发明专利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并不仅仅是在于对方是否持有某种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对方是否已经成功地对其产品进行了专利申请并且已经得到了专利权的批准。如果对方确实持有某项专利,而且您所生产或者出售的产品刚好落入到了他的专利权利范围之内,那么就算您没有公开提及到这个产品或者这项专利,仍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在我们中国以及全球绝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都采取的是“先申请制”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种创新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只要是率先提出专利申请的那个人,无论他是不是真正的发明者,都将有权享受专利权。
然而,如果在专利申请日期之前就已经开始生产或者销售相关产品的话,则可以尝试通过申请“首次使用抗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也可以直接以该专利缺乏新颖性为理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明专利侵权怎么办
当专利遭受侵犯之后,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首先是协商及和解,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选择的方式,或者在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公正机关等的协助下,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以此解决争端;
其次,如果专利权人已经收集到了初步的证据,他们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请求这些权威机构采取行政手段,就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出侵权认定。
在此期间,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等。《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侵权案怎么判
关于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判决,通常都会在充分考虑多个要素之后进行决定,这些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件,侵权所带来的经济损害及其程度,以及侵权者在侵权行为中所呈现出的主观故意性等等。在作出判决时,法院将秉持严肃认真的态度,遵循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侵权事实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和分析后,才会最终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已经成立。如果侵权证据确凿且成立,那么侵权方则有必要履行诸如停止侵权活动并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法律义务。与此同时,法院也会严谨地考量专利的合法有效性、权利要求书所涉及的保护范围等多方面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每宗案件的实际判决结果都将依据其独特的细节和情节因素来确定。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主要基于对方是否已成功申请并获得专利权。若对方拥有专利,且您的产品落入其专利权利范围,即便未公开提及,仍可能构成侵权。中国及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制”,即率先申请者享受专利权。但在专利申请前已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可通过“首次使用抗辩”或申请专利无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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