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认定依据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界定依据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得以成立,须具备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行为必须侵害到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严谨系统以及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其次,在合同订立及执行期间,犯罪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
再者,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机构组织;
最后,犯罪者通常持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目的明确,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缓刑的条件
首先,针对那些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倘若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同时也能证明他们不再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依照法律程序,可以考虑对这类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处理。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并且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大量财物,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将可能面临缓刑的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甚至属于累犯的范畴,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判决。《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跟股东有关吗
针对合同诈骗犯罪与其涉及到的股东之间的关联性,需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倘若股东参与了合同诈骗的全盘计划、实际操作等各个环节,甚至明确知晓公司或其他同僚正在实施合同诈骗行动且对此提供了援助、协助或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则该股东很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人。然而,若股东对于合同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并未参与任何与之相关的活动,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并不应该承担合同诈骗罪所带来的刑事责任。要判定股东是否与合同诈骗罪存在关联,关键在于他们在主观上是否具备诈骗的意图,以及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或者为诈骗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
合同诈骗罪的界定主要依据: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判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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