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能够适用缓刑
凡行为者触犯了侵占罪,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轻微、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无再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同时宣告缓刑对于其生活的社区环境也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法院便可考虑对该行为人予以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经批准获准许后,相关人士即应立即释放。
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之人犯,假如发觉其身患重疾,或是正值孕期及哺乳期中的妇女,抑或是犯罪情节轻微者,便可暂时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而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也可行使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2)预计将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避免社会危害性的;
(3)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行取保候审能有效抑制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至,然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占罪在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影响,作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判决。因此,侵占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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