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较常适用缓刑
在行为人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如果其行为满足了缓刑适用的相关条件,那么是可以通过适用缓刑来减轻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定为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只要他们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存在认罪悔过之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保释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观点强调之取保候审,乃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执行之。
关于此项法规所指取保候审,特指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情况的取保候审处理程序。
若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因此导致交通事故,威胁到公共安全,已然构成本条法律所规定之危险驾驶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厉判罚条款,面临拘留以及罚金的刑责。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构,如果发现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是独自适用罚金等额外刑期,则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存在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嫌涉及危险驾驶罪,并且其情况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那么相关司法部门就有权启动取保候审程序来限制其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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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驾驶罪的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上限刑罚为拘役,而该种犯罪的诉讼时效上限也设定为五年时间。若超过此期限,司法机构通常将不会再对相关事件进行追究起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存在诉讼时效的延长或中断等因素时,这一规则可能会有所改变。其中,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主要包括: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其所受的追诉期限将会被无限期延长。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则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经过仔细审查确认并无上述延长或中断的情况出现,并且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期,那么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在符合缓刑条件时,可适用缓刑以减轻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过、社会危害小、无再犯可能且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考虑缓刑。因此,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下较常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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