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有什么界限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界限如何划分
(一)以虚假构想的单位名义或假借他人之名签署合约的情况;
(二)凭藉伪造、篡改或是已过期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的行为;
(三)尽管自身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却采用先履行小额合约或者部分履行合约的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
(四)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的行为;
(五)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获取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时,便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对于行为人来说,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都有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具体来说,构成此罪的个人属于普通主体范畴,而涉及到单位参与的情况,则可以理解为任何性质的单位皆可成为犯罪主体之一。
就其主观精神状态来看,合同诈骗罪呈现出典型的直接故意特征,且犯罪者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明确的目的性。
从犯罪客体角度出发,本罪所造成的损害集复杂性于一身,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有效管理秩序,亦涵盖了对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至于标的物本身,无疑是全体公私财货。
而从犯罪发生的实际状况而言,合同诈骗罪表现出在签订履行相关合同时,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或故意隐蔽真实情况等手法,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从而获取财物的行为,且这一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算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局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形:以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交易对方进行欺骗,以获取财物达到了人民币两万元及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该情况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以及采用其他手段来欺骗交易对方,从而获取财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确切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界限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约;使用伪造、篡改或失效票据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却部分履行以引诱对方续签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以其他方式欺骗对方获取财物。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财物,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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