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正常判几年
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能直接确定罪犯所应承受的刑期,这仅仅代表了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的性质即为保证被指控人或被告人在正式审判之前不会被羁押至牢狱之中。
然而,罪犯最终所面临的刑罚则需要由法院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例如,若涉案之罪行属于轻微性质,那么罪犯有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为短期的有期徒刑或是获得缓刑的机会;若是重大刑事案件,罪犯所受刑期当然相对更为漫长。
至于刑罚的确切期限,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与涉案罪名相对应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取保候审原则上并不能阻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交起诉的案件及自身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时,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为法定免责情况,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条件,便会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司法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正常是多久
依据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这期间内,被采取保证方式并受到监视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定义务,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将从全面的角度去衡量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事例就此画上了句号,司法机构仍然有权对事例进行持续的调查、审查以及审理工作。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事例尚未得到充分的侦查,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查证与审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非刑期确定,仅为诉讼期间强制措施,避免被羁押。罪犯刑期由法院根据犯罪性质及法律条文判决。轻微罪行可能短刑或缓刑,重大案件刑期更长。具体刑期参考《刑法》中相应量刑标准。取保候审不直接决定刑期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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