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37天前还是后
通常所说的“37天”取保候审期,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拘留措施所用时限。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其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应当控制在2个月以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该期限亦可予以适当延长。倘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则侦查羁押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个月。因此,取保候审的执行往往会出现在逮捕后的第30日至第37日内,但这并非绝对的规律,实际的执行时间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状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旅游
在具备许可条件下,可以选择前往异地展开旅行之行。
但必须首先获得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许可批准,否则将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地域范围;
第二,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需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牵连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3个月了,警方通知做笔录有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警方通知要求进行讯问笔录,乃是司法机关遵循的法律标准程序,此举有着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此类讯问的首要目的或许在于进一步核查事例相关的具体情节以及补充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抑或是针对您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举止与遵纪守法状况作出全面评估。在接受讯问笔录的过程中,请务必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详细阐述事例的真实情况。倘若您手头掌握了新的证据或情况需要向警方予以澄清,亦应毫不犹豫地立即向其提供。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相反,事例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积极主动地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对于事例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均将产生积极影响。如您在接受讯问笔录过程中有任何疑虑或困惑,敬请在完成笔录之后寻求您的律师的专业意见。
“37天”取保候审期是公安侦查拘留时限。刑诉法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原则上2个月,特殊可延长。复杂案件经检察院批准可再延1个月。取保候审常在逮捕后30-37天内,但具体执行时间需根据案情和侦查进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