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本市可以随便活动吗
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所在城市内的行动并不享有绝对的自由度,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限制。他们需要无条件配合司法机关传唤,并且不可以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点或是被明确规定的区域范围之外,同时也不能够对证人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销毁可能存在的证据,或者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追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要坐牢吗
在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如经法院审判裁定当事人有罪,对于被判以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情况下,仍须服刑入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可以独立实施附加刑的;
同样也是对那些预计会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且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提供取保候审的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本人没去签字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亲自签署取保候审书面文书,那么有可能对整个取保候审程序的进展产生阻碍。实际上,按照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必须要签署确认自己已经了解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定的书面文书。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当事人未能及时签署这份文书,他们应当立即向负责事件办理的司法机构作出解释,同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拒绝签署,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例如延长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快与司法机构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未签署文书的具体原因,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取保候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在所在城市,但行动受限,需遵守法律限制。需无条件配合司法机关传唤,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指定区域,禁止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逃避调查追捕。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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