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判多少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被告人最终应受之刑罚,它仅仅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存在,其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嫌疑人为自身辩护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以确保审判过程得以公正进行。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对被告人所犯何罪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进而依法作出相应的量刑裁决。举例来说,若被告人所涉罪行属于轻微性质,那么他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反之,若被告人所涉罪行严重,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罪名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取保候审原则上并不能阻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交起诉的案件及自身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时,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为法定免责情况,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条件,便会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司法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决定是否批捕之际,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人而言,公安部门的传唤行为并非必然会导致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机制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公安部门传唤被告人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案情信息、深入审核相关证据等事项。
最终的批捕决策主要依据事例是否具备扎实的证据基础,被告人是否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等不当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在传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线索,或者被告人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使其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加,则有可能面临批准逮捕的风险。
然而,若经过传唤调查后并未发现上述问题,且事例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或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表现良好,一般而言批准逮捕之可能性较小。
因此,我们需要基于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取保候审不决定刑罚,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确保公正审判。法院根据案情和法律条文量刑,轻微罪行或轻判,严重罪行则重罚。具体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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