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行,一般会给予行为人拘留的惩罚,同时处以罚金。实际的判刑期限以及罚款金额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以及被告人在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来予以裁量。拘留的时长通常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对一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认定有累犯的罪犯而言,不适用于缓刑制度;
2.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不宜适用缓刑制度;
3.在确定是否对具有严重法定行为程度的危险驾驶罪进行缓期执行时,需考虑该罪犯是否曾因该罪获判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同时,如果罪犯曾经因为侵权知识产权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且后来又再次通过类似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且构成了犯罪,那么同样也不适用于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多久处理
关于危险驾驶罪事件的处理时长问题,具体情况可能会导致处理时间的差异。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决定立案之后,其进行调查取证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件,则可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调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延伸期间最多不得多于一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那么,公安机关在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后,将主动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一般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则可申请延长十五天。然而,实际处理时间还会受到诸如事件证据收集难度、犯罪嫌疑人配合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您正面临与此相关的事件,或者作为相关事件的当事人或家属,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指导和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者将受到拘留及罚金处罚。具体判刑与罚款数额视案情而定,如公共安全影响、犯罪后悔过态度等。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法律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呼吁公众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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