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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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对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时,必须填写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时,应当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要求其签字、按指纹。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看守所,并及时通知其亲属。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妨碍侦查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暂不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首要关键之处在于,公安主管机构或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若判定存在必须施以刑事拘留措施的必要性,则需填写一份详尽的呈请拘留报告书。

接下来,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的严格审批与签署,方可发放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字、按压指纹。

被拘留之后,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同时,还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除非是因为无法联系到亲属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关键在于公安或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认为需刑事拘留时,必须填写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执行时,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签字、按指纹,24小时内送看守所,同时通知其亲属,除非特殊情形可能妨碍侦查。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批捕

执行刑事拘留的批捕时间设定为:

3个自然日或37个自然日内。

批准逮捕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表示首肯。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侦破中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将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以及证据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阶段怎么收费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收取费用的标准往往是不固定的,这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性、涉及资金的规模大小、不同区域间的差异以及律师本身所累积的经验与当时的知名度等等。通常情况下,在经济繁华且发展迅速的地方,律师们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拥有丰富经验及极高知名度的律师,他们所收取的费用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固定阶段收费以及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收取两种形式进行。若进行固定阶段收费,那么其价格范围或许自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若是按照小时计费的方式,那么每小时的收费可能介于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建议各位在选择律师之时,应多向几位律师咨询,详细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以及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考虑之后再做最终决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过低的价格很可能意味着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而过高的收费亦不一定能够保证获得满意的结果。

关键在于公安或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认为需刑事拘留时,必须填写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执行时,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签字、按指纹,24小时内送看守所,同时通知其亲属,除非特殊情形可能妨碍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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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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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将审查案件,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会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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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我的一个哥们很是喜欢喝酒,昨天晚上酒醉后寻衅滋事被刑拘了,那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 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 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 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需要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拘留决定,但仍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希望对你的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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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我国刑事拘留程序中,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皆有拘留决定权,实际执行由公安机构负责。被拘留者在24小时内会被送入看守所,期间需接受盘查。拘留后须及时通知家属,但遇特殊情况可暂停。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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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拘传的具体程序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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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还挺严重的情节,已经被拘留了,请问交通违法拘留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给以拘留的处罚: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就是交通违法拘留程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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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司法程序过程中可以拘传的话,那么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能详细帮我讲讲吗?十分感谢
[律师回复] 关于司法程序过程中可以拘传的具体程序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是拘传情形的规定;第110条——第115条是拘留情形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其执行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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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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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哥哥最近牵涉进一件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了,我们家人很是担心他,请问刑事拘留后被通知院批捕后程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提到要被公安机关拘留,一直以良民自居的人们心里就要打鼓了,不断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以求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拘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权利,旨在控制人身自由,配合调查,力求早日得出真相。所以说,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是要以法律为依据的,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公安机关也同样违法。
  究竟被拘留后的流程该如何走呢?
  下面来详细总结:
  
1、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
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4、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同时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5、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6、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过的众多案件最后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
  
7、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
  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8、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
  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9、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间。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些时间。
  
10、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
  当得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态上要沉着冷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比如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可以帮到你。
  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看守所会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属不用送衣服进去,所有的物品都无法送进去。如果经济允许,你可以在看守所的办事大厅汇钱进去给亲人,让他在里面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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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律师能起到作用吗?
  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从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构上看,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
  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律师的职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如果某一公民是无辜的,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即使构成犯罪,其应有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及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因此,委托律师的作用一定对你的亲人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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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被拘传配合案件处理,他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拘传的程序内容,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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