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是多少日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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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责任的追究时效,会根据刑期的长短有所不同: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是五年;判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时效是十年;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是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还要追诉,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是多少日

一、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是多少日

关于刑事责任追究时效的限制期限,并没有一个固定且具体的时间点作为结束,而是需要依据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最高刑罚进行判断和确定。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那些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为五年;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则为十年;

对于那些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则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关于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法,此处讨论的是那些不涉及连续与持续状态之罪行。

这类犯罪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起算。

此处提及的“犯罪之日”应当理解为是指犯罪确已构成之时,亦即行为达到刑事定罪标准的日期。

然而,由于刑法针对各类犯罪规定的构成要素存在差异,因此判定犯罪成立的准则也各不相同。

例如,对于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类型,犯罪行为实施之时便已视为其“犯罪之日”。

至于那些以危害后果为要件的犯罪案件中,只有当危害后果实际出现之日才能界定为“犯罪之日”。

接下来我们探讨的是关于连续或持续性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法。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那么“追诉期限”则需要从这些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起算。

具体来说,若某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此类情形通常被视作连续犯处理;

而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质,则这类情况通常被称作持续犯处理。

连续犯是指最后那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而持续犯是指处于持续状态中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终止之日。

对于刑法中未明确规定如何计算惯犯追诉时效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刑法条款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惯犯与连续犯之间的关联进行推论。

同样地,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我们也应该从其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的实施之日起开始算起。《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刑事追诉时效的中断怎么理解

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追诉时效的中断环节有着其独特的含义。这所谓的“中断”,即是在实现追诉时效的过程中,由于意外情况或特定的因素导致已然过去的时效阶段变得毫无效力,从而使整个追诉时效的起始点重新设定。

这样的法定事由,其涵盖范围广泛,大致囊括以下几个方面:犯罪者再度触犯其他新的罪行、犯罪者试图逃脱侦查与审判的监管、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提出控诉,然而司法机关却未能予以立案处理等。

如此设置刑事追诉时效中断的主要意图,就是为保护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确保所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揭露与追究,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正性。举例来说,假如甲某在行使追诉时效期间再次犯下新的罪行,原先对他所涉旧罪的追诉时效便会因此而被“中断”,并从其犯新罪的那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这种做法的初衷在于防止任何犯罪者企图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为了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和谐。

实际上,如何准确地判断与应用追诉时效的中断现象,还需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加以明晰。

刑事责任追究时效根据最高刑罚不同而有所区别:五年以下徒刑的时效为五年,五年至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如需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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