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要经过公证吗
关于私人住宅房屋交易之协议的签订是否须经公证,并无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事实上,公证手续并非住宅买卖协议生效之法定必需程序,然而,经过公证处理所产生的效力与证据力会相应地得到提升。
公正效力有助于降低潜在的争议风险,但是在合法且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即使未经公证仍可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私人住宅买卖契约须满足相关法条所规定的生效要素,例如所表达之意确实真诚,方得享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于2021年度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具备以下各项具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方可视为有效:
其次,其表露出来的意思务必真实不虚;
最后,不得违反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亦应遵守公共秩序以及优良风俗习惯。
此外,按照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触犯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即属无效行为。
但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该强制性规定本身并未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那么此种状况则无需考虑。
最后,那些违反公共秩序以及优良风俗习惯的民事法律行为均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私人间房产交易产生的争议之地域管辖问题,往往遵循着由“因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应交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使管辖权”这个基本原则来予以规制。而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毫无疑问将被纳入不动产纠纷的范畴之内。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纠纷理所当然地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当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这样做有助于法院能够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对不动产现场进彳亍全面的勘查与证据搜集工作;同时还能便利于事件审结之后的执行事宜。但是,如果在房产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约定条款存在,并且这种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有关法律对于专属管辖以及级别管辖规定的话,那么便应严格依据上述约定来厘定相应的管辖法院。综合来看,在决定管辖法院时,我们首先需要查看相关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若没有约定,则一般情况下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私人住宅房屋交易协议的签订,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公证。公证非协议生效的法定条件,但选择公证能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有助于减少未来纠纷。在合同内容合法且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即便未公证,该协议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是否公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意愿与需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