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担保人才能借钱
依据我国众多法律法规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款的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制度的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实现,稳固和加强债权人对于债务的信任度和期待值。一旦出现债务人未能按照有效契约或与各方磋商一致的状况如期履约的情况,那么作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角色,保证人则需要承担起超出原债务范围的债务或义务,以此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信用。基于此,若债权人希望其所拥有的债权能够在将来得以实现并获得相应的赔付,而此时债务人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履行债务或者变现出其欠债的不稳定性,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人便有权向债务人发出寻求保证人支持的请求信号,以便通过其担保行为为自己的债权增加更多安全性与可靠性。而作为债务担保的承担者,保证人通常由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商业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类型的第三方所担任,这些具有信心和资源优势的居间者愿意并且能够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充分而有力的担保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1、由于债权的消亡所导致。
这可能源自于债务人在宽展期内能够还清所有的债务;
或者是因为在宽展期结束之后,债权人通过行使留置权,确保了自身债权得到满足;
甚至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例如,混同、抵销以及免除)导致债权得以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也就会相应地随之消亡。
2、依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友好协商结果,通过提供新的担保来代替原有的留置担保方式,进而实现其消除。
在债权人对相关财产进行留置的期间内,债务人具有与债权人协商的权利,他们可以就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案展开讨论并达成共识,从而取代原有的留置担保方式,这样一来,原本的留置权便会自动失效。
3、根据留置权人自愿放弃留置权这个因素,使得留置权退出历史舞台。
留置权本质上是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去行使这项权利,同样,他也拥有选择放弃的权力。
当留置权人选择将被留置的财物交还给债务人时,也就意味着他已经主动放弃了留置权。
4、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时,便意味着留置权的无效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以上哪种方式导致留置权的消失,都必须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之下进行操作,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旨在确保债权债务顺利实现,加强债权人信任。债务人违约时,保证人需承担超出原债务的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支持,以确保债权安全。保证人由亲友、合作伙伴等担任,提供有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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