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借钱不还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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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六百七十六条就是这么说的,如果有人借了钱没按照约定时间去还给别人,那他就要给人家付逾期利息。但是如果老板借钱的时候还牵扯到了公司的运作或者用钱的地方,那咱们就得再仔细看看这到底算是公司的债还是老板个人的债。
老板借钱不还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一、老板借钱不还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若企业之主事者,身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实际操纵之人,其个人名义举借之借款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进行偿还,这便有可能使此项债务被界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公司的债务。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所述,贷款人若未能按时偿付借款本息,则须承担逾期利息之责任。然而,倘若这位老板的借贷行为亦牵涉到公司运营或是资金运用等方面,那么这就需要我们更深入地剖析,看它是否构成了公司的债务。若这位老板的借款行为是出于个人目的,并且员工因此决定离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时,员工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若这位老板的借款行为使得公司无法支付员工应得的薪资,那么员工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若这位老板的借款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进而对员工的日常工作及薪资发放造成影响,员工也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实践过程中,员工应该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工资支付记录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等,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在离职之后因为老板的借款问题引发了纠纷,员工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老板借钱不给没有合同怎么办

倘若雇主拖欠的款项属于正当的民间借贷范畴,可考虑采取如下方式予以处理:

1.协商方案:

若对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在明确约定的偿还期限到期之后,双方可以尝试就分期支付、延迟付款等事项进行协商。

这种方法较为快捷便利,然而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坚实保障。

2.法律诉讼途径:

如若两种方式皆不能达成共识,债权人寻求还款未果,此时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起诉书以及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老板借钱不还打官司怎么办

倘若贵公司的业主或高层领导未能按约归还借款,那么您所需采取的法律行动便是提出诉讼。在此过程中,首要环节是确保已经掌握并具备了相关的证据,如妥善保留借据、转账凭证、在线沟通记录等所有能够证实债务纠纷的确凿证据。接着,您需要仔细撰写一份诉状,明确原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及被告的相关资料,同时明确定义诉讼请求——即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贷款的详细金额,并详述此纠纷的所有相关事实内容及其触发原因。此后,便可向有权审理该事例的法院正式递交诉状,通常情况下,这将是位于欠款人居住地或者其实际执行合同地点的当地法院。若法院接收到事例并且受理,将会指派时间进行听证论证。在法庭审理期间,请务必全面清晰地阐述所有事实真相与争端的缘由,并适时展示各种与之相符合的证据来强化此类论点。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任何法律程序均有权限的规定,特别是在诉讼方面,此类权限一般设定为三年,自双方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期届满开始起算。至于未做约定时,则应允许债权人随时申请债权催告,只要给予违约方一段合理的缓冲期,自债权催告日起则开始计算相应的有效期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按时偿还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借款,可能构成个人债务。若借款涉及公司运营,需进一步分析。若借款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员工薪资,员工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搜集证据维护权益,如借款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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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向老板辞职辞职书该怎么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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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辞职老板不肯辞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管这样的事么?怎么找劳动仲裁才能起作用? 答案: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如果已经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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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围内,如需提前三个月离职,建议先与雇主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共识。若双方同意,则按此办理离职手续;若未获同意,员工通常只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即可。保持平和、顺畅、合法的离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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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辞退我,自己离职和老板辞退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的,公司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构成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自己辞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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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老板让提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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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板无故辞退,老板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1、老板无故解雇员工,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否则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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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老板不批怎么办?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想要辞职的话,其实也是允许的,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提出辞职申请,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是还在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在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其实并不需要老板或者单位的批准,到时间就可以办理手续走人。若是单位的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则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走人,此时并不需要律师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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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跟老板说辞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自己突然辞职,老板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老板辞职怎么挽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坐在老板面前,告诉他另外有家公司聘请了你,你将在几周内离开本公司。这可能是场令人尴尬的谈话,当老板请求你留下时会变得更加尴尬。他可能会向你开出更好的条件,比如加薪或升职。这或许很诱人,但职场专家说,你不应该接受。通常,提前两周的辞职通知会使雇主意识到,他们错过了某样东西,他们对待这位员工或许不像他们以为的那样好。他们意识到,他们不想失去这个人,因此他们必须采取措施扭转局面。还价是本能反应。(你的雇主)可能会马上想到,噢,不,没有他的话我们怎么工作很多公司竭尽所能地挽留现有员工。起初,你的老板一想到如何接手你留下的工作或者培训新人就会感到头疼。如果老板向你还价,那么他们可能认为你还有价值。他们花费大力气培训你做好现在这份工作。培训花了他们的钱。他们很不愿意失去他们对你的投资,让另外一家公司捡便宜。你的雇主可能会还价,因为他们想让你留下来直至找到接替者,而且与岗位空置可能导致的工作延误和其他问题相比,支付多一点的薪酬很划算,因为这能使公司继续正常运转。但这对你而言可能是危险的。我认为大多数公司都不会把还价后你的留任当做长期做法,因为你是具有外逃风险的人,你已经让自己出局了。最有可能的是,一旦他们有了能够接替你的人选,就会让你离开。请原谅我说得这么冷酷无情,但我与那些有这种亲身经历的人交谈过。彻底避免遇到这种情况的一个方法是,不要透露另外那家公司向你开出的薪水。如果你决定把另外那家公司开出的薪水告诉你的老板,他或她可能会认为金钱是令你辞职的原因。对此,老板可能会还价,用加薪、奖金、升职或更好的工作日程来挽留你。虽然被老板极力挽留令人受宠若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都不值得为此冒险。想想你最初决定跳槽的原因。只是因为钱吗或许你想要的是新的挑战、新的同事、新的企业文化或者工作上的灵活安排或许你想转行追求自己的爱好或兴趣接受老板的还价通常会阻止你实现这些目标。如果你认为接受还价不符合你的最大利益,那么你应该礼貌地拒绝,以免伤了感情。世事难料。你可能不得不在新岗位上与这个人再次共事。或许他们将变成客户,或许他们是你试图打好关系的公司高管的朋友。这个世界很小。首先感谢你的老板提出还价:“我真的深感荣幸,但木已成舟,我不能食言。我知道,我的离开可能会给你带来不便,因此我已经理清了手头上的工作,对我目前参与的所有项目做了注解,并且列出了我仔细考虑过的接替名单。”在离开公司一周后,向前雇主写封信,感谢在他手下工作时学到的经验教训。“祝愿他继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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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在急需离职但遇雇主反对时,可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三十天后可依法解约离岗。如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雇主,三日后便可合法离职。离职前,请确保工作交接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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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口头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一般口头辞职是无效的,劳动者辞职最好用书面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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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昨天说的,今天我去要求老板给看辞退证明,可是老板说这不是辞退我呢,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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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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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发工资,老板辞退员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老板不发工资,老板辞退员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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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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