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被免予起诉,应如何应对?
当监管部门决定对刑事案件不进行起诉时,他们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相关事务:
首先,将不起诉的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分发给各个相关机构及涉及到的个人。在此过程中,如果有被起诉者正在服刑的话,监管部门也应立刻释放该人员。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解除所有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与冻结措施。
最后,如被起诉者需接受行政处罚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将此建议转交给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而这些主管机关则必须在收到建议后,尽快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监管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还会被放出来吗
在此规定下,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长拘留时间为37日。
然而,当事人在经过37天拘留之后,若无需再追寻其刑事责任或对其进行拘留已不再必要时,应立即被释放;
反之,如遇超过此期限仍未释放的情况,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
另外,若被拘留人士在公安执法机构完成相关侦查任务并确认其确有意犯之嫌后,检察部门将对此进行审查,如认为有足够证据提起公诉则面临法院的审判程序。
最终经法院裁定被告人犯有罪责,将要面临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要请律师吗
拘留作为刑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定环节,属于刑事强制行为的范畴之内。当个人因涉嫌触犯某项刑律而处于拘留状态时,我们强烈建议他们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能在事发后立即与拘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为涉案人士提供精准且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心理上的疏导与慰藉。另外,律师还能够理所当然地向调查机关查询可能涉及的犯罪指控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法律见解和建议,比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更进一步地说,律师在尽职调查的预审阶段即可着手收集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责任的相关证据线索,从而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律师将发挥出其专业优势,展开有力的辩护行动,全力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律师的深度参与无疑有助于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提升事例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监管部门决定不起诉刑事案件后,将决定公之于众并通知相关方,释放被起诉者(如服刑中),解除涉案财产查封等措施。如需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检察建议并转交主管机关处理,主管机关需及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