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提起诉讼时需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原告需为与本诉讼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2)须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3)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4)所涉争议事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在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若原告系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借款合同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且借款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的身份已得到明确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围绕着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展开,并且能够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同时该案件亦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审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之内,那么原告便具备了提起诉讼的资格。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起诉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只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起诉要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有用吗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合同的有效性均以其原始版本为准,换句话说,彼等被广泛称为带有红色印章的合同乃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然而,复印件则通常不被视为有效力的法律文件,这缘于此类文件在普通社会中被视作附带黑色印章的文本。
若对方对该复印件予以承认,则将豁免此规则。《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原件是预售合同么
借款合同与购房预售合同并非同一概念。借款合同着重强调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款项及计付相应利息的行为约定。其中,所有重点条款都集中在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设定以及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阐述。相较之下,预售合同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未全面完工的楼宇中,预先将房屋出售予购买者的交易过程,由买方依约支付定金或者房价尾款。两份合同无论是从法律性质、双方当事人还是权益责任等各方面来看,都有着显著区别。借款合同更进一步关注借贷活动的合法规范性,而预售合同则着重于房屋销售交易的具体条件及细节规定。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需为合同一方、明确被告身份、提出具体诉求和事实、法律依据。只要争议属法院受理范畴且法院有管辖权,原告起诉便合法有效,满足《民事诉讼法》起诉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