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对内对外承担了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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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普通合伙人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责任承担通常情况下,作为合作伙伴关系形式之一的合伙企业,需要以企业总资产为责任边界来承担相应负债。然而,对于合伙人来说,他们所承受的责任大小则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人对内对外承担了什么责任

一、普通合伙人对内对外承担了什么责任

普通合伙人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责任承担

通常情况下,作为合作伙伴关系形式之一的合伙企业,需要以企业总资产为责任边界来承担相应负债。

然而,对于合伙人来说,他们所承受的责任大小则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类型。在一般的普通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有义务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制的、不可分割以及连带性的责任;与此相对应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仍需同样承担无限制的、不可分割及连带性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只需对其已投入的资本金额负责,以避免其承担过多的投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1.对于企业所负债务的担责制度而言,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较之有限合伙人更为广泛。

2.在与本企业的商务交易活动中,除非有过明确的合伙协议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许可,普通合伙人不得独自参与和本合伙企业有关的交易行为。

反观有限合伙人则被允许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相应的商业往来。

3.在竞业禁止方面,有限合伙人可全权决定自行运营或者联手其他人共同拓展与本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

然而,如合伙协议中有特殊规定除外。

4.当涉及到财产份额的抵押问题时,普通合伙人如果希望用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作为抵押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合伙人的一致批准;

若未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认可,那么相关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会为善意第三方带来损失,届时将由行为者通过法律程序负担起损害赔偿的责任。

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人有权选择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用作抵押。

5.在财产份额的转让过程当中,除非有过具体的合伙协议约定,否则普通合伙人需待得到其他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后才能将其在合伙企业内全部或部分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人士;

至于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具体规定,他们可将自己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个人,但是这需要事先在至少30天内向其他所有合伙人发出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担任普通合伙人,必须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首要条件便是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便能够独立地承担起民事责任;其次,需要拥有足够的出资能力,确保能够依照合伙协议中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再次,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高尚的道德操守,做到诚实守信,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不良记录。从法律层面来看,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负有无尽的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的资产无法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普通合伙人将不得不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具备相关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等等。总而言之,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和条件。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需用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负责。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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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偿还的所有金额而非其承担份额之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伙时对其应承担的金额已经扣出。
(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退伙人无疑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收益也应享有权利,但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何为“退伙前的原因”。
应以第三人是否知道退伙人已经退伙和退伙人的退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相结合来判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且退伙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则应视为“退伙前的原因”;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但退伙人的退伙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则不能视为“退伙前的原因”。
(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被除名或擅自退伙时,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由于合伙人未履行合伙义务或故意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才导致被除名或擅自退伙,退伙人除承担补充连带无限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债务。
(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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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退伙后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人退伙应承担的责任
(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偿还的所有金额而非其承担份额之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伙时对其应承担的金额已经扣出。
(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退伙人无疑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收益也应享有权利,但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何为“退伙前的原因”。
应以第三人是否知道退伙人已经退伙和退伙人的退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相结合来判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且退伙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则应视为“退伙前的原因”;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但退伙人的退伙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则不能视为“退伙前的原因”。
(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被除名或擅自退伙时,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由于合伙人未履行合伙义务或故意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才导致被除名或擅自退伙,退伙人除承担补充连带无限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债务。
(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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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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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法律咨询: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回答: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人要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法律咨询: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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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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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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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个人合伙人对其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于个人合伙来讲存在一个前提,即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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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怎么承担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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