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提审一般多长时间
检察院在提审期间通常需要多久时间
针对诉讼程序中提交审判的具体次数和时长,主要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审理所需而定。当被告人被正式逮捕并移交至看守所予以关押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方面的办案人员有责任继续对其展开讯问工作。至于最后的司法审判阶段,则归由法院职权范围之内完成。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犯罪嫌疑人自被羁押于看守所以来,侦查人员对其实施的讯问必须严格在看守所内部场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活动,主要是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公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详尽的例行讯问。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检察院在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问询和核实,听取他们的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被害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的建议、观点与想法,并将这些信息记录在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或者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任何书面形式的意见需求,都应将其作为附件,及时附卷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三、检察院提审后律师会见吗
在检察机关进行审理之后,一般情况下,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是被允许与其进行会面交流的。然而,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律师会见权是维护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关键手段之一。然而,具体的会见时间及条件可能受事件性质、诉讼进程以及监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般而言,若事件并未涉及到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且辩护律师持有合法的证件,例如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便可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便可与被告人进行会面。但是,在某些特定事件中,可能需要经过更为严谨的审批流程。总的来说,律师会见权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以便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检察院讯问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提审频次和时间视案件情况而定。逮捕后的提审由公安或检察院负责,审判则由法院负责。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际,侦查人员对其展开的讯问工作必须在严格管控的看守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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