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写外婆跟外孙名字是否合法
房产证上载明外婆与外孙的姓名,此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可选择添加名字。
然而我们应当明确,不同种类的添加名字方法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也将有所差异。首当其冲的是,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增加名字的方式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赠与和转让(过户)。
此外,在房产证上增设名字时,势必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契税以及工本费等等。对于没有贷款负担的房屋而言,在产权证上添加名字的操作过程中,需依照房屋的市场估值来缴纳契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将该房屋的市场估值乘以契税税率,然后再除以三,如此便得出了应缴纳税费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房屋的市场估值约为100万人民币,那么所需缴纳的税费大约在200元人民币左右。《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上写的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房产证上仅标明了丈夫个人的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屋便据此归属到他名下;
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地评估和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权属问题。
例如,当这处房产乃是丈夫在婚前独立出资且全额购买时,那么可以明确地判断这栋房子是属于这个丈夫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这处房产是丈夫和其配偶在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仅仅标注着丈夫一人的名字,同样可以视作这是一种婚姻期间夫妇双方所共有的财产。
若这套房产乃是丈夫在婚前独立支付首付款项,而在婚后则是与妻子共同承担贷款的情况,那么在上述情况下遇到涉及离婚的问题,夫妇两人必须就房产的分配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若是双方仍然未能达成共识的话,法庭通常会做出判决,将房子判给房产证上显示的所有者拥有,然而,在此之前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等相关事项,需要由丈夫向其妻子提供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离婚怎么判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房产证登记上标注有“单独所有”并不必然意味该房产完全归属某一方所有。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裁决。若涉案房产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并且当事人双方未就产权分配问题作出特殊安排,那么一般情况下此房产将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将全面评估各种相关因素,包括男女双方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维持时间长短以及孩子抚养等事宜,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然而值得留意的是,若该房产由一方在婚前买进或通过继承、赠与等途径取得,且已明确表明归其单独所有,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该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另一方则无权对此进行分割。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审判结果将受到事例具体情况的影响而产生差异。对于面临此类状况的人士,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意见。
房产证上可以添加外婆和外孙的名字,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契税和工本费等。添加名字的方式主要有赠与和转让两种。如果房屋没有贷款,添加名字时需要按照房屋市场估值缴纳契税,一般为市场估值的1%-3%不等,具体计算方法为:房屋市场估值×契税税率÷3。因此,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需要综合考虑费用和法律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