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立案所需满足的标准有哪些
对于强奸罪的案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者其他相似性质的方法,对妇女进行强制性的性侵行为,便符合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其次,倘若行为人在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进行性侵犯时,无论受害者本人是否同意,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并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强奸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际实施了针对妇女或者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犯行为,无论最终是否达到了性交的目的,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追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强奸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1)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是通过其他恶劣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
强奸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无论是否达成奸淫目的,一旦构成实施上述侵犯行为的事实,就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其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立案不承认怎么办
若涉案嫌犯在强奸罪立案之后仍旧拒不认罪,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各类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品评与分析。首先,将特别关注物证方面的线索,诸如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物品、受害者身体上的痕迹等等;其次,对于受害者的阐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均给予广泛的重视。同时,有可能成为事例证据的还有相关的文书材料、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警方将运用专业的侦查技巧及科技手段,以期寻找出更多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条。即使在嫌疑人否认罪行的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充足,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那么同样可以认定其涉嫌构成强奸罪,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嫌疑人的口供并非是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依据。
强奸罪立案标准:
1.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妇女实施强制性性侵,应立案调查。
2.对未满十四岁未成年女性性侵,无论是否同意,均须立案处理。
3.强奸为行为犯,无论是否完成性交,对妇女或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犯均应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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