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有没有未遂罪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针对特定的经济性罪行,例如挪用公款罪,若涉案人员已经启动了相关违法行为,然而受其无法控制的外力影响而最终未能达成既定的违法目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便可被定义为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当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法定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不能掌控的因素导致未能实现其犯罪企图的,应视为犯罪未遂。”因此,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挪用公款操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并未能成功挪用相应的款项,又或者未能达到其预设的非法目的,那么这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挪用公款罪应当按照哪些标准量刑呀
若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将会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多年未曾归还者,将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惩罚。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等公共资源,如被私人挪作他用,惩罚的力度可能会更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集体决定怎么判
对于挪用公款罪这一犯罪行为,若确属集体决策导致公款被违规挪用,需结合实际事例的详细情况逐一加以分析。在此类情况下,若是公款被擅自挪用于个人使用,或作为非法活动的资金来源,亦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较大程度而进行了商业性质的盈利活动,甚至是累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都将被视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然而,当这种集体公款挪用决策的作出,其初衷系为了单位的合法利益,同时并未从中谋求任何个人利益时,可能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得以豁免。在涉及到对此类犯罪的量刑处理上,我们需要全面考虑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用途、时间长度、是否已归还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等多重因素。通常而言,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至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却拒不归还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挪用公款等经济性罪行,若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违法行为,但因无法控制的外力而未达违法目的,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界定为犯罪未遂。即便违法目的未实现,行为人仍需承担未遂犯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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