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有委托书可代别人签字按印吗
在行政诉讼中,委托书能否替代他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到行政诉讼事宜时,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呈交由委托者及受托者共同签署的且注明委托范围、行事权力等关键信息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公民在特定状况下确实因为无法亲自书写委托书的情况,亦可考虑请他人代笔书写委托文书,经本人签署或加盖指纹以示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有第三人吗
在众多的行政诉讼情况中,存在着第三方介入的情况。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关实体来说,尽管他们本身并未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但是由于他们与涉案的行政行为有着深度利益牵扯,或者与该案件所涉及的处理结果密切相关,因此这些主体便具备了充当第三方当事人的资格,并且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寻求加入诉讼程序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行政诉讼有自诉吗法院怎么判
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并不存在自诉制度。所谓的行政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在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措施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后,通过正当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的一种司法活动。当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事例之时,他们通常会着重审查所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主要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法律条例、遵循严格的行政程序规范、以及证据的充足及紧密关连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无误,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同时也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那么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现象,法院则有可能做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的判决,并且还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法院还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为无效。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法律适用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代理人可以代他人签署并印章,但需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详细完备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列出委托事项和权限。若公民无法亲自书写,可由法律资格人员代写,当事人按指模或采取其他法律方式确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