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这往往是经过全面细致地权衡犯罪性质、情节、未来潜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个涉案人员的个人特点等多重因素后所做出的决定。按照通常情况而言,若犯罪情节轻微,并未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后果,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展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深刻的悔悟表现等优良特质,那么符合取保候审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亦会留下犯罪记录情况。
所谓犯罪记录,广义上泛指个人过往触犯法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亦被称为“罪犯犯罪纪录制度”。
其具体体现形式为个人在以往曾经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之中,备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档案。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若已经对其行动进行了刑事追究,应撤销原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或者是做出无罪的判决:
(2)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
(3)获得特赦令之后免于执行刑事处罚;
(4)依照刑法关于自诉该类案件的条款,若未告知、撤回告知则不予刑事打击;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
以及(6)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的性质,例如是否属于初次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偶然触发的犯罪行为等等;其次是犯罪的手段,比如犯罪行为是否采取残忍、暴力或者其他违反人权的方式进行;再次则是判断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接下来是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比如是否存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悔悟和反省,以及对受害者是否有积极的补偿措施;最后则是关注犯罪完成后的行为反应,例如是否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受害者所受的损失等。在实际审理过程中,针对每一起事例的独特性,具体的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轻微犯罪案件中,取保候审的决策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潜在社会危害及涉案人员特点。若犯罪未造成实质社会影响,且嫌疑人表现出悔罪态度,符合相关法规,可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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