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七日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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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期限从决定日起算,如7月1日上午10时决定,则7月8日上午10时释放。期限可因案件性质和法律延长。公安机关通常在拘留到期3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七日怎么计算

一、刑事拘留七日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期自公安机关发布刑事拘留决定的日期起算,例如,若公安机关于7月1日上午10时发布了有关决定,则被拘留者应在7月8日上午10时方能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限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性质及法律规定而延长。常规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对已拘留之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到期之日起3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由其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拘留七天出来了以后还要判刑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然面临被判处刑罚的结果。

若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确信存在某些影响追究犯罪的因素时,便可能作出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的裁决。

在这类特殊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无需经历审判环节,亦无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任何人均不得经未得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便被判定为罪犯。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需要接受刑罚惩罚,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断。

然而,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无法直接与刑罚相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七天会有消息吗

刑事拘留期间最迟在七天内便会有一定的信息反馈,然而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复杂性以及侦查工作等诸多因素来决定。刑事拘留乃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倘若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实施具有强制性的行为方式。在这段时间内,侦查部门将全力以赴地开展事件的侦破工作。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事实,那么可能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反之,若证据不足,则可能会调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家属可以向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机构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但是由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侦查阶段可能无法透露过多细节。因此,我们建议家属保持足够的耐心,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以便律师能够依法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事件详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刑事拘留期限从决定日起算,如7月1日上午10时决定,则7月8日上午10时释放。期限可因案件性质和法律延长。公安机关通常在拘留到期3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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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所以刑事拘留第一日计算在内吗,在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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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在理解上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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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日的情况,因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时间相对较长,刑诉法对此又作出了严格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掌握,不可滥用,故建议对其适用加强监督,即对于需要延长提请批准逮捕时间至三十日的,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或同意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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