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如何界定
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中,"归为私人支配及使用"这一概念的具体诠释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公共资金提供给自己、亲属或其他自然人进行使用;
其次,以个人名义将公共资金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
最后,个人决策以机构名义将公共资金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从而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何准确地判定是否属于"归为私人支配及使用",则需要全面考虑到挪用公款的名义、资金使用者、使用目的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挪用公款罪进行裁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关于挪用公款罪所应遵循的严格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我国,就像提到的那样,挪用公款罪系专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某项具体的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公共机构拥有支配权或者控制权的现金或等价物挪作私人性用途,不论此种私性质地的用途是否涉及到非法或违法活动;
又或者将该笔公款用于不合法的商业性活动;
甚至是将公款挪用金额较高,但并没有在三个月时间范围内予以偿还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数额较大的,则将视为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则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8万怎么判的
对于涉案金额高达八万元的挪用公款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针对这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犯罪者所涉及的挪用公款数量、目的以及是否偿还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的。若该项挪用公款被个人用于不法用途,不论其数额如何均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若是用于营利性活动或是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则以五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基准线。因此,这起事例中的八万元的挪用公款数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然而,最终的量刑裁定将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还赃款、是否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等多种因素。法院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挪用公款罪中,"归为私人支配及使用"包括:给自己、亲属或他人使用;以个人名义给机构使用;个人决策以机构名义给机构使用以获利。判断时需考虑名义、使用者、目的等。裁定时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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