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情况,往往以公诉形式呈现,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不可进行自诉。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它或许会变更为自诉案件。这种转变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是否彻底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受害者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严厉惩处,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了明确的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那么这时就可以启动受害人自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合同诈骗罪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合同诈骗罪并非仅限于存在书面合同情况,即便完全不存在书面合同,只是通过口头协议或其他非传统形式达成的合同关系,当行为人怀揣着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之意图,在合同签署及履行环节中,欺诈性地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金额剂量达到了规定标准时,同样也足以认定其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能否追诉怎么判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与否,主要是依据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加以确定。一般而言,追诉时效的期限理应根据该事例中的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事责任来进行相应的设定。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特定罪名,其量刑标准通常是基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面临以下三种不同的刑罚:首先,若涉案金额较小,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其次,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最后,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金额、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合同诈骗罪案多为公诉,由检察机关代国家起诉,一般不允自诉。但特定条件下可转自诉,关键在公安或检察院放弃追责。若受害人举证被告严重侵害其权益,且获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决定,可启动自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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