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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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产价值补偿,考虑地理位置、用途和面积;搬迁费用及临时安置成本;商业房产经营中断损失;以及内部装修和设备资产补偿,确保搬迁过程中合理经济支持和基本生活需求。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一、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关于房产拆迁补偿之范畴,一般而言其主要涵盖下列各项开支:对于房产本身价值的合理补偿,这往往要依据房产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对于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所需的生活成本,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以确保您在整个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并满足临时居住的基本需求;

此外,由于征收房产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样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特别是当您的房产用于商业运营时;

最后,对于被征收房产内部的装饰装修价值以及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

1.对于被征收国有土地之上有关建筑物的价值补偿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金额应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该地区相同类型(即被征收房屋类似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需要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细致准确的评估与核定。

2.关于第二点,当我们谈到房地产市场价格时,地方级别的市政府部门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变化的规律性特征,精心制作出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格,以供那些面临房屋拆迁的当地居民进行合理的参考和对照。具体来说,草房的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900元;而砖瓦房的价格则是每平方米人民币2400元;同时,对于那些采用捣制或者预制砖砼结构建造的房屋,其市场价格水平会达到每平方米人民币2800元;对于高层建筑(即二层及以上),市场价格则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300元。针对房屋之上或之下的附属物而言,它们也将遵循等价补偿的基本原则。此外,如果涉及到异地安置的情况,政府还会提供适当的补助金,其中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方面,每户的补助额度高达人民币2万元。

3.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即补偿金额必须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天该区域同等类型(即被征收房屋类似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说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应该由具备合格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与认定。假如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话,被评估人有权向上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对结果进行重新核实与评估。若经反复核实后的结果仍无法消除异议,当事人便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专业鉴定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房地产拆迁补偿款的准则并未设定成统一固化的模式,而是受到了诸多影响因素的制约。首先,我们需充分考虑到该房产所处的地理环境、市场价值以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其次,房屋的面积、结构、兴建时期等因素对补偿标准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在法律层面,补偿项目通常涵盖了房地产价值补偿、迁移动员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停业歇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针对于运营性房地产)等等。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与物业产权置换这两大类。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敬请您参阅当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拆迁补偿政策。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我们强烈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咨询,以便获取精确、详尽且符合您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的拆迁补偿标准

房产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产价值补偿,考虑地理位置、用途和面积;搬迁费用及临时安置成本;商业房产经营中断损失;以及内部装修和设备资产补偿,确保搬迁过程中合理经济支持和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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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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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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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二、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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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
2 / 3
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二、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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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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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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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保修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约定保修期目前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的约定,只是提及在交付房屋时应交付住宅质量保修书,按保修书的期限及范围保修,但保修的期限及范围是什么样的,买受人并不知道,只有在房屋交付时才知道,但结果可能与消费者事先估计的不一致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保修期限及范围在合同中事先明确保修的标准,约定的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建设部关于房屋质量保修的标准和范围,应提倡开发商按高于部颁标准承担保修责任。购房人也可以直接将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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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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