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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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因地域及情况而异,但原则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署执行中欺诈获财,金额达一定程度即涉罪。通常,“数额较大”指二万元以上。而“巨大”与“特别巨大”标准则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变动。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衡量标准,在我国不同地域以及针对特定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然而在普遍原则下,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观意图,并在签署与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有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的界定时常设定在人民币二万元以上。

至于关于“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定标准,则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怎么样量刑

针对合同诈骗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专门明文规定。

具体行为特征包括:

以非法占有为追求,在签订、执行各种形式的合同活动中,诈骗属于该类犯罪的被害人的财产,如果犯罪手段复杂且非法获利数目大,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反之,若所得赃款数目较小或情节轻微,则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然而,当犯罪手段手段恶劣,非法得利金额异常庞大或具有其他严重特殊情况时,将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残忍打击。

而对于那些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甚至是造成损失达到巨额程度,情节尤其严重者,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伴随着高额不等的罚金或是没收全部财产。

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以虚构的下属单位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实施欺诈;

(2)使用伪造、篡改或者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偿债保证

(3)缺乏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方式,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新的合同并执行;

(4)收到对方当事人所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藏匿;

(5)利用其他各种方式进行合同诈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深圳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准则普遍设定为:当犯罪嫌疑人个人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金额达到五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以上时,若单位直接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以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所获赃款均归属该单位,那么诈骗金额便须达到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予以立案。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立案数额可能因事件的特殊状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变动。倘若您怀疑自己遭受了合同诈骗行为,请务必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文件、交易记录、交流对话等,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以期有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因地域及情况而异,但原则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署执行中欺诈获财,金额达一定程度即涉罪。通常,“数额较大”指二万元以上。而“巨大”与“特别巨大”标准则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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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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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定》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合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为何有所提高从立法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起点数额均比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高,在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分离出来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犯罪客体与金融诈骗罪属同类客体,即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提高是必然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规定没有变化,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新刑法在修订时进行了吸收。审判实践中,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的规定判处,因此,在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也可以参照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规定判处。
即,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5千元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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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的数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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