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分为哪几步

最新修订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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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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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解决步骤:先协商,劳动者与雇主沟通求共识;协商不成则调解,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效则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至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可诉讼,但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分为哪几步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分为哪几步

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通常遵循以下步骤操作:首当其冲的便是双方进行协商,劳动者与雇主通过自我沟通及谈判来寻求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则可转向调解环节,劳动者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然而,若调解工作依然无法化解矛盾,便需启动仲裁程序,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最终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乃诉讼之必经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解决步骤:先协商,劳动者与雇主沟通求共识;协商不成则调解,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效则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至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可诉讼,但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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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分为哪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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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一般有三个步骤: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来达成和解;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来进行调停;最后,如果调解也失败了,就进入仲裁程序,由劳动仲裁机构来做出裁决,从而终结争议。这一过程的目的是高效且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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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蚌埠劳动争议仲裁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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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
(5)项要求。
三、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四、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
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4.开庭与裁决。
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
最后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
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4.开庭与裁决。
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
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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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步骤分为哪几步
1、申请者递交材料;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3、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4、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5、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6、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7、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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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工作规则第15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 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 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 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听取当事人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协议。
4、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当事人撤回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 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我讲一下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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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的步骤分为那几步
1、申请者递交材料;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3、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4、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5、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6、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7、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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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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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包含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包含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 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包含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包含什么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 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 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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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破产财产分配。4、清算终结。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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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步骤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并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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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步骤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一)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二)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步骤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 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一审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流程
(一)立案
1、诉讼请求一般超出仲裁请求的范围,但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另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组织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要求劳动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证据都有一个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和对方可以不理睬。证据务必在举证期限前交并取得回执,注意蔡开剑律师没有让你在立案时交,这当中的道理你揣摩!
3、注意立案的时间,不得超过诉讼的时效。
(二)开庭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三)如何举证
1.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当事人或者很多律师的都不能区分这两个法律现象。客观事实就是事实的真实面貌。一千个读者就是一千个哈姆雷特,也就是不同的人会同一件事就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事实是一个通过证据证明的被认定的抽象事实。大多时候法律事实是基本能反映客观事实的,但也有时候两者的差距巨大。
2.分析判断证据的方法
(1)甄别:是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辨别其真伪和确定其证明力的方法。拿到证据有时候是需要去调查核实。对方真的可能做假哦,你查到了,对方就死定了(基本)!
(2)比较: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加以辨别。区别异同,发现矛盾,而确定证明力的方法。
(3)综合:就是综合分析。
(4)取舍:就是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形成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后,把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排选出来加以组织,再根据组织起来的证据检验形成的观点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
(四)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生活中电脑的普及导致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对此一般都采用较为谨慎的态度。对于自己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向申请调取。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五)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蔡律师解读:童言无忌。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蔡律师解读:对我不利,我还请他来?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蔡律师解读:录音、录像资料不要随意删减。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蔡律师解读:假的,真的也是假的。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蔡律师解读:新民诉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证人出庭做了非常多的程序规定。
(六)如何质证
审查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1.证据的真实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是否伪造,是否与其他事实相冲突。
2.证据的关联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与案情有联系的事实。就像两夫妻吵架,隔壁老王的事情就不要扯进来了。
3.证据的合法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的。电话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的,但是放个监听设备,或者安个软件对领导、偷录的证据,是不会认的。法官顿时就没有安全感了,路上不会遇到你吧!
(七)如何认定证据的效力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蔡律师解读:国家代表光伟正!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蔡律师解读:花钱的公证在这里就体现价值。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蔡律师解读:纯自然无加工、污染的东西贵啊!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蔡律师解读:老板不要把未来讲得口吐飞沫,给现钱才是王道。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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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几个阶段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主要有四个阶段:首先是协商,劳动者和雇主应该先尝试友好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进行调解,由企业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也不成功的话,就会转到仲裁阶段,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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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二、劳动仲裁程序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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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包含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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