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程序有哪些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中包括针对案件进行的法律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管理及价值评估所需的开支等等。
其次,破产清算将对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接受治疗的费用以及伤残津贴等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必要的清偿。接着,破产清算将处理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也会对破产企业所拖欠的税款进行相应的清偿。
最后,破产清算将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全面的清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企业债权人是否可以查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破产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其财务记录及相关资料皆将由法院负责保管和监控,以确保债权人无法进行查阅,然而,债权人有权自行委托合格律师代理其进行相应的查阅活动。
针对已由人民法院认可并确认为合法权益的债权,则应由清算小组进一步向所有破产债权人发布债权分配书,得到上述债权分配文件的债权人可凭此文件向债务人提出支付要求,若遭拒绝履行,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庭请求强制执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企业债务人拒不配合怎么处置
遵守当前法律法规,当面临企业破产且债务方拒绝合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借助法律的力量对其进行追责。-其次,可以要求债务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其拒绝配合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最后,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等。-积极与破产管理机构保持联系,共同商讨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具体的处置策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慎重选择。
破产清算首要偿还破产费及共益债,涵盖诉讼、管理评估等费用。随后,确保清偿员工薪资、医疗及伤残津贴。接着,处理欠缴社保(除特定外)及税款。最终,全面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