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恶意串通方式中,虚构债务可谓典型代表之一。此举常为当事人用于规避债务责任或侵害他方正当权益。依据我国现行版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若行为人与相对方存在恶意串通,并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当虚构债务的目的在于逃避债务,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便可被视为恶意串通的表现,其所引发的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诉讼案件抗诉流程的专业解读
针对抗诉申请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上诉程序的处理方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处理方法。其中,依据上诉程序进行的抗诉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机关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操作步骤往往是通过原审法院提交抗诉申请书,并将该申请书的副本抄送给上级人民检察院以供参考;而在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抗诉阶段,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三、虚假诉讼案的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定性及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基准,判定虚假诉讼成立的标准如下所述:实施者须以无中生有或歪曲篡改的假象编织各类民事诉求,对公正合理地裁决公共法律事务构成阻碍、扰乱司法秩序以及对其他当事人权益严重损害的行为。在此类罪行的责任界定上,主观要件明确地要求行为者必须出于明知故犯的故意心态。对于任何被认定为触犯此项重罪的个人或团体,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虚构债务属于恶意串通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虚构债务的行为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被视为恶意串通,该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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