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裁决存有异议,其享有向上诉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为自接到该裁决通知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之内。
同时,倘若行政复议部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明确答复,则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限截止日后再次向上诉法院递交申请,并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次日起计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以上所述,皆为法定之诉讼时效限制期间,务请遵守相关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纷争及耽误。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后多久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完成后,如何计算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在行政复议之后,接收方会接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在复议机关逾期仍未作出决定时,应自复议期限满之日起算的第十五日开始启动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公民对复议结果表示不满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能就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则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后的地域管辖有规定吗
行政复议裁决后的地域管辖是否存在明确规定
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对此产生异议,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向其所在地区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对于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若当事人有异议,则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又比如,对于省级、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存有异议,则应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最晚期限为接到复议裁决通知之日起15日内。若复议部门未及时回复,申请人可在复议期限截止后,再次向上诉法院递交申请,要求20个工作日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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