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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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咱国家呀,要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去索要财物或者没理由就接受财物,还为自己谋取私利,那这就构成受贿罪啦。在商业领域呢,那些从业者要是私下收回扣,也有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哦。反正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商业领域的人,要是违规收受回扣,按照法律规定,都得按受贿罪来处理呢。
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

一、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

收取回扣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之便,以威胁或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抑或是无理地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其谋求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在商业领域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的从业人员,如果借着自己所拥有的职权,私自收到回扣并将其据为己有的话,那么他们就可能会涉嫌犯下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行使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是无理地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其谋求利益的话,那么这就是受贿罪。同样,如果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私自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话,也将会按照受贿罪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收受回扣属于违法什么行为

收取回扣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在商事活动领域内,绝大多数情况下,收取回扣均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就前者而言,依照该法的具体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行贿、送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不当手段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收取回扣无疑会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至于后者,若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回扣并将其占为己有的情况,则可能构成受贿罪;反之,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类名义的回扣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纠纷

对于收取回扣的行为,可能触及刑法范畴的犯罪问题,或许还会卷入到民事领域的纷争之中。在刑事层面上,公职人员收纳回扣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行;相较之下,非公职人员涉足此举,则有可能触发非公职人员遭受到的受贿罪名的指控。而回归至民事领域,倘若收取回扣的行为违背了相关合约的规定,或者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就有可能引发相应的合同争议或者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取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要或无理接受财物,谋求私利,即构成受贿罪。商业领域从业者若私收回扣,也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职人员违规收受回扣,依法将按受贿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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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
2、民间借贷只要利率不超过36,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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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收受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利,易判受贿罪。企业或其他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亦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综合考量行为、金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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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驾驶证属于暂扣期间,开车被查到了,机动车被扣留了,我都要接受什么处罚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交通法规定,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能开车的,否则将以无证驾驶处罚。以下是对于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被交警抓到时会受到的处罚。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
(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无证驾驶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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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家属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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