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给女方,男方父母能要回钱吗
若离婚过程中已明确将房产分配给女方,那么男方的父母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女方归还资金。然而,若能够提出确切证据,证实存在欺诈、胁迫等破坏公正公平的因素,进而导致离婚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或被视为可撤销,或者在当初赠与房产时曾有过明确的借款协议等相关约定,则男方父母仍有权利尝试索回房产权益。然而,如果该房产完全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则法院对该案做出判断时势必考虑其他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离婚房产给一方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登记时房产分配归一方所有,有两种操作流程。一是双方自愿签离婚协议,规定房屋归属及移交,带相关资料去房产机构办转移;二是协商不成诉讼,等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后办转移。操作中可能涉及税费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房产析出过户给外地一方可以吗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共有房产可经协商自愿决定过户赠予一方,受赠者可为本地或非本地户籍人士。为确保产权变更合法有效,要按流程操作,先提交离婚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再按税收政策缴税,完成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离婚时房产明确给了女方,男方父母一般不能要回钱。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离婚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或者当初给予房产时有明确的借款约定等。但如果房产是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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