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公证费怎么收取
关于房产继承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如下:五十万元以内,收费0.3%,若实收不足二百元,则以二百元为准;
五百万元以内,收费0.25%;
一至两千万元以内,收费0.2%;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收费0.15%;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收费0.05%。
对于财产继承、赠与及接受遗赠的证明费,将不再按照受益金额的2%收取。
值得关注的是,财产继承、赠与及受遗赠证明的收费标准已经从之前的2%降到了现行的受益额小于2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1.2%;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1%;
而对于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0.8%。
至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则是不大于0.5%。
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证处如要证明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书证书面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都需要依据相应的收费标准向申请者收取公正服务费。
二、房产证加名字要钱吗
房产证增添持有人姓名需要支付费用吗
关于房产证上增加姓名,涉及到相关费用。若为夫妻关系,且房屋并无银行货款的情况下,仅需支付相应手续费用即可完成添加姓名事宜;
然而,若房屋仍存在银行贷款,例如为纯公积金贷款,则需额外支付100元的加名费用;倘若贷款形式为组合贷款(即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结合),则需额外支付200元方可进行办理。针对亲人间赠与的情形,在进行房产证加名时,还需支付公证费及评估费,同时缴纳契税也是必须的程序之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三、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房主同意到场吗
关于房产证增加名字是否需要房主亲自出席的相关问题
在房屋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只需取得三分之二左右的按份共有份额人的认同,抑或是全体产权人的一致批准便可在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中添加新业主的姓名。
然而,如存在另行约定的情形则须依照约定执行。凡年满十八周岁且未患有精神疾病者,对于其名下的物业具有充分的自主处置权利。此外,新增房屋产权人姓名于房产证时无需征询他人意见。详细而言,在没有抵押的房产证中添加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姓名,需前往房屋交易中心,携带结婚证明、身份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其副本及相关申请所需文件。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对于已经设定了抵押债权的房产证来讲,为增添新业主姓名需要先完成抵押条款变更程序,之后的各项操作流程与无抵押房产证相同。办理此类业务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手续费以及根据公积金缴纳情况额外增加的100元费用,若采取组合贷款方式,还需额外支付200元。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公证费按金额分段收费:五十万元内0.3%,不足二百元按二百元计;五百万元内0.25%;一千至两千万元内0.2%;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0.15%;五千万元至一亿元0.05%。财产继承、赠与及受遗赠证明费已降低,受益额不同,收费比例不同,最高不超过1.2%。
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时,需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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