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费怎么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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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继承公证费按金额来分段收费哈。五十万元以内呢,是 0.3%,要是不够二百元就按二百元算;五百万元以内是 0.25%;一千万元到两千万元之间是 0.2%;两千万元到五千万元是 0.15%;五千万元到一亿元是 0.05%。现在财产继承、赠与及受遗赠的证明费降低啦,受益额不一样,收费比例也不同,最高不超过 1.2%。按照《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在证明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时,得按标准收费哦。
房产继承公证费怎么收取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怎么收取

关于房产继承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如下:五十万元以内,收费0.3%,若实收不足二百元,则以二百元为准;

五百万元以内,收费0.25%;

一至两千万元以内,收费0.2%;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收费0.15%;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收费0.05%。

对于财产继承、赠与及接受遗赠的证明费,将不再按照受益金额的2%收取。

值得关注的是,财产继承、赠与及受遗赠证明的收费标准已经从之前的2%降到了现行的受益额小于2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1.2%;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1%;

而对于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0.8%。

至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则是不大于0.5%。

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证处如要证明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书证书面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都需要依据相应的收费标准向申请者收取公正服务费。

二、房产证加名字要钱吗

房产证增添持有人姓名需要支付费用吗

关于房产证上增加姓名,涉及到相关费用。若为夫妻关系,且房屋并无银行货款的情况下,仅需支付相应手续费用即可完成添加姓名事宜;

然而,若房屋仍存在银行贷款,例如为纯公积金贷款,则需额外支付100元的加名费用;倘若贷款形式为组合贷款(即公积金商业贷款结合),则需额外支付200元方可进行办理。针对亲人间赠与的情形,在进行房产证加名时,还需支付公证费及评估费,同时缴纳契税也是必须的程序之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三、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房主同意到场吗

关于房产证增加名字是否需要房主亲自出席的相关问题

房屋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只需取得三分之二左右的按份共有份额人的认同,抑或是全体产权人的一致批准便可在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中添加新业主的姓名。

然而,如存在另行约定的情形则须依照约定执行。凡年满十八周岁且未患有精神疾病者,对于其名下的物业具有充分的自主处置权利。此外,新增房屋产权人姓名于房产证时无需征询他人意见。详细而言,在没有抵押的房产证中添加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姓名,需前往房屋交易中心,携带结婚证明、身份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其副本及相关申请所需文件。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对于已经设定了抵押债权的房产证来讲,为增添新业主姓名需要先完成抵押条款变更程序,之后的各项操作流程与无抵押房产证相同。办理此类业务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手续费以及根据公积金缴纳情况额外增加的100元费用,若采取组合贷款方式,还需额外支付200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公证费按金额分段收费:五十万元内0.3%,不足二百元按二百元计;五百万元内0.25%;一千至两千万元内0.2%;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0.15%;五千万元至一亿元0.05%。财产继承、赠与及受遗赠证明费已降低,受益额不同,收费比例不同,最高不超过1.2%。

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时,需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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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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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费怎么收取
在我国,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公证费:这是公证机构为公证行为所收取的费用。2.材料费: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材料,比如房产证、身份证等。3.旅行费:如果公证员需要外出执行公证,可能还需要支付一些旅行费。4.其他费用: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邮寄费、加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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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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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父母去世后留下遗嘱想把遗产留给朋友,但是朋友想要放弃这份遗产,就想咨询一下转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转继承的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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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收费标准
公证继承费用标准: 20万内1.2%,20-50万仍1.2%,50-500万0.8%,500-1000万0.5%,1000万以上0.1%。 办理需提交7类材料,包括身份、亲属关系、财产等证明。 流程为提交申请、审核、办理。 继承公证确保继承人行为真实合法,确认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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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能不能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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