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故工伤状况超出法定时效一年期限之外,通常无法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但还可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具体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须注意的是,超出一年的时间范围可能会引发举证难度增加以及其他相关争议等系列问题。因此,为保障能够有效维护您自身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提前做好相关证据的充分准备工作,以便能清晰明确地证实工伤事件及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超一年了该怎么办
倘若因工受伤事故牵涉的时间超出法律限定的12个月,那么您可能将会遭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性难题。
然而即便如此,您仍然有权利尝试借助其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譬如,与雇主进行积极协商,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或者,您还可以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把侵权行为视为人身伤害,以此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样的场景中,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相应的赔偿范围,未必能够等同于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超一年还可以认定吗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申请工伤认定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提交。
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即使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仍有可能获得认定。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申请时间延误的情况。
然而,若超过一年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将会面临更大的难度与不确定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损害赔偿请求超出一年的工伤鉴定时效,通常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追求经济赔偿。要注意,这时举证难度增大,可能引发争议。为维护权益,我们建议提前准备好充分证据,证明工伤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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