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中的护理项目有哪些
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护理项目的涵盖范围
对于已经经过鉴定评定了残疾等级(通常情况下是一到四级)并且能够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确需生活护理照料的工伤职工,可以每月享有生活护理费用。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符合护理等级的时候,主要会参照以下的五个日常生活自理范围来进行判断:
1、个人饮食起居;
2、翻身动作的实现;
3、大小便的处理和控制;
4、衣物穿着与清洗护理;以及5、自我移动的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劳动能力鉴定去哪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实施机构
劳动者需要对自身的劳动能力进行认定时,应前往地方劳动能力鉴定机关进行相关申请。通常情况下,此类处所设置于设有市区范围之城市中的人社局之下辖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若职工因工受伤且经过相关医疗治疗后仍留有残障并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工作能力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十赔付十万可以吗
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十万元之间的关联
对于大部分情况而言,若劳动者因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其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并不足以达到十万元之多。
然而,具体赔偿金额却是需依据被鉴定人各自每月的薪资水平而定。若被鉴定人的薪资较高,则有可能得到超过十万元的赔偿数额。另外,薪资水平也是影响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之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十级伤残可按工伤保险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关于此类赔偿的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细节应以当地政府或司法机构公示为准。
此外,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且双方均作出了解除的决定后,如系劳动者主动发起解除请求,则同样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处获取上述两项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经鉴定评定残疾等级后,若需生活护理照料,每月可享护理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饮食起居、翻身动作、大小便控制、衣物护理及自我移动能力等五项自理范围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护理费用标准,确保工伤职工得到适当的照料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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