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审理法定情形有哪些种类的规定和规定
延迟审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等因正当理由未出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新证人作证、获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查或补充调查;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目的是公平精确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审理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和条件
延期审理往往源于出现了法定的各种辩解,以至于庭审无法如期而顺利地展开。此类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非自愿撤诉、需通知新的证人出席庭审、调取新的物证以供审查、重新鉴定或勘验证据等;或者是,某一方指责另一方的律师缺乏公正性并申请其回避;亦或是,当前案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与完善等。在此种境况之下,法律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对该案进行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延期审理法条依据什么规定执行
因法定特殊事件的发生,导致案件无法照常在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审理。此处列举的常见情况如下:应出席而未出席的当事人及其他列席人员,若有合理的理由;当事人在出庭前夕临时提出了回避请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以核实相关事实,或者需要展开进一步的重新鉴定、勘验工作,以及调查取证等事宜;以及在其他情况下,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延期审理的事项。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是否需要延期审理做出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准确地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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