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贷款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由其中一方独立承担并且未在婚前或者婚内明确约定,那么在夫妻离异的时候,关于这处房产的如何分配,就需全面地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通常将这样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即便其中一方独自承担了所有的房贷。针对此类情况,我们会依据以下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合理的分割:
首先,我们会对房产的当前价值进行精确的评估;
其次,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在购买和维护房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的时间长度以及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等等因素。如果在整个还贷过程中,某一方所付出的金额相对较大,那么在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他们有权利获得更多的房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一方还贷款怎么办
关于夫妻其中一方单独偿还贷款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若贷款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仅由配偶中的一人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亦需承担法定的连带偿还义务。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负债,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创的财务黑洞,即为共同债务。
然而,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项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夫妻一方独自承担房屋贷款责任是否可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这一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该房屋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即便仅由其中一方独立承担房贷,通常亦会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当某一方使用上述共同财产支付房屋贷款时,该房屋理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独立承担房贷但未明确约定归属,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复杂因素。通常认定房产为共有财产,分割时考虑房产价值、双方贡献、婚姻时长和经济状况。若一方还贷贡献较大,可获更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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