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的案子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吗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纠纷已通过和解方式得以妥善解决并形成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和解协议书,且执行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则当事人无权就相同事宜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当出现如下特殊情形时,仍有可能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譬如和解协议乃是在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的前提下签署,又或是此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令之强制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和解了律师费怎么付给对方的钱
在涉及调解情形下,支付律师费用的方式往往要依赖于各方在签署调解协议书时所达成的共识与约定。通常来讲,若调解协议书内已经明确规定了谁应该为律师费用负责以及支付的形式,那么,各方便有义务遵循此协议来执行相关程序。比如,倘若调解协议中已明确规定由某一方全额或部分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用,那么,承担方就应当依照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支付期限及方式,向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即“当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需共同参与诉讼时,可由当事人自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代表人在变更诉讼请求、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等方面,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方可生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律师费用支付方式以及责任分担,都应当以调解协议书中的约定以及各方的协商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和解了律师费怎么付
调解情形之下的律师费用的承担往往受到各位当事人与其所聘请之诉讼律师签署的委托协议合同条款的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委托协议内已明确规定无论最终审判的结果为何——无论是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还是其他任何方式结案——其律师费用的额度以及支付方式都将保持不变,那么便应严格遵循此项合同。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若是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律师费用的构成与结果存在关联,如参照为委托人赢得的利益比例进行计算的话,那么在调解的过程中,这可能会涉及根据调解协议达成的具体条款及委托人获得的实际权益来评估和计提律师费用。
此外,倘若协议中已有约定,表示在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律师费用应按照特定的优惠价或特殊方式予以支付,那么这样的要求理当按约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和解的案子如果已经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再次提起诉讼:例如和解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达成的,或者和解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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