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因工死亡员工生前供养、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在读或未婚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兄弟姐妹,父母需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父母去世供养关系终止,领取抚恤金无年龄上限,依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几天能下来
对于工伤赔偿的领取时限,并无绝对明确之规范,因诸多因素而有所波动。通常情况下,若各方能够积极协同,手续流程得以妥善办理,那么赔偿金极有可能在几个月内部署到位。
然而,如若诉求存在争议或是仍需进行更为详尽的调查核实,则处理时间有可能被拉长。赔偿金发放的时间进程主要由工伤认定效率、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耗费的时间、用人单位的配合程度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流程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在某些较为简易的案件中,赔偿金的发放或许能相对迅速地实现;
然而,在涉及到复杂问题的情况下,则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赔偿几年内有效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补偿请求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其起始日期应自事故或疑似职业性疾病确诊之日起计算。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工伤申报手续,在此情况下,患方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或疑似职业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赔偿抚恤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对于父母而言,一般是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时领取。当父母去世时,就不能再领取。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年龄限制。而是综合考量其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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