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几个小时出结果
劳动仲裁庭应自收到申诉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最长不超 15 个工作日。延长需经仲裁委主任同意,书面告知申诉人原因和期限,总延长不超 15 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开庭需不需要请律师
面对劳动仲裁案件是否请律师,依个人情况。若争议简单、事实清晰、法律关系单一,且懂法能表达,可不请。但案件复杂、赔偿额大或不懂法律程序,找律师能获精准建议和策略,提高胜诉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劳动仲裁开庭需要几个证人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并无对见证人人数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这实际上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境以及所需证据来定。理论上讲,只要见证人能为案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词,那么他们的人数并非决定性因素。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见证人应当具备清晰且准确地阐述与案件相关事实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开庭后出结果的时间不是固定的几个小时。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在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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