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法律责任承担对象并不尽然相同,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又有交叠之处。具体而言,贪污罪的法律责任承担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范围涉及国家机构中担任公务的各种职员;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同类型职业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给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公职人员;以及依照法律履行公务职责的公职人员等群体。相对应地,受贿罪的法律责任承担对象则主要集中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同时也涵盖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类名目的回扣、手续费并将之占为己有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受贿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于贪污以及受贿行为的严重程度,其涉案金额是衡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通常情况下,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而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若贪污或受贿数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那么无疑将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到涉案金额这一关键要素之外,还必须对犯罪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啥
贪污、受贿罪的裁量刑罚主要是依据该等罪行所涉及的情节轻重而定。通常情况下,如若贪污受贿的金额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倘若贪污受贿的金额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至于贪污受贿的金额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贪污受贿的金额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处以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的受贿罪与侵吞公共财物的贪污罪,责任主体略有差异,但都涵盖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国有单位。贪污罪主体包括公务人员、国有机构职员等;受贿罪主体还包括违规收取回扣的单位。两者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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