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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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收费没个统一样儿。要是涉及资产分割或者利益纠纷的案子呢,律师费就按照争议财产的数额或者追回财产的价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也有的是先预付办案费用,然后再根据追回的财产制定后续的收费方案。具体收多少呢,不同地区不一样,不同律所的服务水平不一样,律师的能力不一样,案件情况也不一样,得双方商量着来确定。
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收费准则及标准

关于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的详细介绍如下:

1.一般的离婚事务,不涉及任何资产分割或者利益纷争,其律师服务收费通常在5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2.当案件涉及到金钱方面的纷争时,例如对财物如何分配产生异议,律师费将会相应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进行:

a.首先律师会以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起始价格,然后根据所争议财产数额超出此固定金额的部分,额外收取相应比例的律师费用。

b.另外一种方式是,客户需要支付一笔预付的律师办案费用,之后在确定具体能够追回多少财产价值后,再来制定后续的收费方案。

鉴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平和收费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律师费用并无明确的衡量标椎。但通常来说,收费标准会依据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所需的实际时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由双方进行协商确认。

就例如在北京市,律师收费相对较高,但也存在较大的收费差距。有一些律师提供的离婚案件服务收费仅为二、三千元人民币,而其他的则高达一、二万元乃至更高。如果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争议金额较小,那么在如今北京市开展的离婚诉讼服务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都在五、六千元人民币左右。

然而,倘若选用名牌律师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代理您的案件,那您需要支付的费用或许将超过两万元。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法院调解离婚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调解完成之后,双方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对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第一种情况是如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同意两位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时,倘若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法院一并做出裁决;

第二种情况则是经过法院调解,虽然双方并未正式离婚,但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实物分割法,也就是在财物可以分割且不会影响其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依据所分得的部分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是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出售或拍卖,然后由夫妻双方就所得的售卖款或拍卖款进行分割;

最后是作价补偿法,即由夫妻中的一方获得财物,再根据该财物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法院调解离婚后能否将房产赠予对方

若双方均持赞同意见,则该行为完全可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均为自愿;

2)住房贷款已经清偿完毕;

3)房屋持有房产证及相关起诉证明和土地证。此时,双方可共同前往房屋所在的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进行赠与过户手续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在其所赠与的财产权益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仍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此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收费无统一标准,涉及资产分割或利益纷争的案件,律师费根据争议财产数额或追回财产价值收取一定比例费用,或采取预付办案费用后按追回财产制定后续收费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因地区、律所服务水平、律师能力和案件情况而异,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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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么
[律师回复]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自愿原则是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人民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愿再继续调解的,可以随时要求终止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二是双方当事人均未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明确拒绝调解;三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不愿接受调解或者不愿继续调解。如果当事人只是心里不愿意调解,但未予明确表达,表面上仍接受调解,不属于拒绝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不予配合,但没有明示拒绝调解的,也不属于拒绝调解。 虽然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至关重要,但在调解技巧上应当注意积极稳妥。在开始调解之前,人民调解员不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特别是调解双方当事人正在激烈对抗的纠纷时,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拒绝调解,就是默示同意调解。实践表明,当事人在情绪激动、心情恶劣的情况下,往往会拒绝接受调解。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可以先对拒绝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规劝和疏导,告知其调解的好处,如果当事人仍然明确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人民调解法在第二十二条关于当事人权利的条款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接受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时候,人民调解员都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否则,不但不能有效化解纠纷,还可能激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对于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并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应当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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