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应发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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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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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般按应发工资来算哈。应发工资涵盖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还有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这些收入呢。这样做能更全面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呀。不过在具体算的时候呢,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情形以及法律规定而进行一些调整哦。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应发算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应发算吗

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额度通常参考劳动者的应得薪酬来进行测算。这其中应得薪酬即为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报酬,涵盖了他们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类补贴等收入项目。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加完整且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计算结果有可能因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而产生微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起诉期限规定多久有效

解除雇佣合同时所引发的申请劳动仲裁所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时限为一整年。这一期限自当事人了解到或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若由于不可抗拒之力或其它正当且充分的理由,使得在整个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都无法申请仲裁,那么在此情况下,该仲裁时效将会中止。待阻碍时效进行的原因得到消解之后,则会从消除之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解除劳动合同拒不签字怎么办

若有员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之事宜拒绝签署相关文件,那么用人单位便可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履行解除通知的送达义务。如,以书信形式向员工提供的切实有效联系地址发送解约通知书,并且务必妥善保存邮寄凭证;又或是借助于企业内部的有效公告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解约通知已成功送达至员工手中,则劳动合同自此正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通常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的。应发工资包括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这样能更全面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具体计算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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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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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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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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