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有几种方式:一是劳动者与雇主协商解决;二是调解,可向企业内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相关机构申请;三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仲裁单位拒不提供工资表怎么办
劳动仲裁过程中,单位拒绝提供工资明细表的应对策略
在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凭证: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即职工工资发放的详细名单)以及个人所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清单记录;
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诸如"工作证"和"服务证"之类的具有身份区别人物标识的证件;
再次,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各类招聘表格,如"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过程中的记录资料;
此外,劳动者的考勤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
最后,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第(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单位是什么
劳动者权益保护之事,其主要负责之职掌则为所在地辖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该机构恰恰名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应当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乃由政府劳工事务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企业界代表共同组建而成的机构。通常情况下,此类机构会由县市级及以上级别政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承担托管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主要有以下途径:首先是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解决。其次是调解,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然后是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