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在终止侦查之后,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必须具体考量案情才能做出准确判断。一般而言,若终止侦查源于证据不充分或犯罪情节微小且对社会安全危害较小的情形,且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犯罪嫌疑人通常将不会遭受刑事定罪。
然而,如果终止侦查仅为暂时性的措施,而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或者出现了其他特殊情况,那么该案件仍然有可能被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并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终止侦查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够逃脱刑事处罚,而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帮信罪终止侦查卡里的钱怎么办
在刑事案件中的帮信罪调查程序结束以后,对于银行账户内的财物处理细则,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决断。若账户内所存之款经核实并非涉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通常情况下,应予以解冻并将其物归原主。然而,假如账户内资金被定性为违法犯罪所得或是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依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可能会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依法追缴。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侦查机构将会对相关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方向进行严格的审核,以便准确地判断其性质。若您对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应该受到相关措施的影响持有疑虑,您有权向侦查机构提出申诉及异议,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资金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三、帮信罪终止侦查的情形有几种
触犯帮信罪的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大致包括如下几类:首先,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其次,由于行为人的损害性较轻且程度不大,不被视为构成犯罪;再次,如果犯罪行为的追溯时效已经逾期;此外,获得特赦令而免于刑事处罚也是可能导致此类案件终止侦查的原因之一;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不幸离世;最后,如果依照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也会导致其所涉及的此类案件终止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及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终止侦查后,是否受罚需具体案情判断。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且危害小者,或免刑责。但终止若属暂定,后续发现新证或特殊情况,仍可重启侦查,或致刑责。故终止侦查非逃脱刑责必然,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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