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债被起诉,没能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吗
倘若贵司在面对债务纠纷庭审时无法如期履约付款,则可能产生如下一系列不良后果:首要的便是,企业信誉受损,可能导致今后商业洽谈及资金筹集方面遭遇种种困难与阻碍。更为严峻者,法庭有可能采取强制手段对公司资产实施分配,这其中便包含了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物业以及扣押车辆等多种方式。
同时,企业法人代表亦有可能面临诸多消费限制,例如无法搭乘航班或高速列车。除此之外,公司还有可能被追加列为丧失信义的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而使其营运环境更加艰难曲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公司欠债宣布破产就不用还吗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这并非意味着其所有的负债可以被豁免或不需偿还。实际上,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企业的全部财产会被相继清算,并且以特定的排列次序和比率来谨慎地处理各项债务。
然而,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随后再依据以下三个明确的顺序依次进行债务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
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最后,才轮到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此外,还有一类特殊的破产债权,也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欠债宣布破产怎么处理
当企业面临无法偿还债务,从而需要宣告破产时,其清算流程须遵循制定好的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申请破产的责任可以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也可以由债权人代表申请。一旦法院收到相关申请并予以立案,便会委任破产管理方,负责掌控和支配企业的所有资产,以实现破产清算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债务的清偿顺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 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贵司庭审未履约付款,将损企业信誉,影响商务合作与融资;或遭法庭强制执行,冻结账户、查封资产;法人代表受限消费,如禁乘飞机高铁;更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加剧运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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