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中的非法利益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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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行贿罪中的“非法利益”呀,就是那些不符合法律和规章规定,靠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利益呢。像那些不该有的交易机会啦,合同上的优势啦,还有资格认证、许可证之类的东西都算。判断的时候得把手段、目的、结果还有法律法规都综合起来看。只要是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市场或者行政秩序给扰乱了而得到的利益,通常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的啦。
单位行贿罪中的非法利益如何界定

一、单位行贿罪中的非法利益如何界定

在单位行贿罪中所涉及到的“非法利益”概念,其基本含义是通过非正规的途径获取,并且违反现行法律、管理和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利益。此类利益的具体形式既可能体现为金钱上的收益,如获取不合理的商业交易机会、签订合同事宜,甚至是依靠行贿手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超出常理的优势地位等等;

同时也包括得到某项特定的资格认证、资质评定或是其他相关的许可证。在对非法利益进行具体界定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行为人采取的手段、追求的目的、产生的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判断某个利益是否属于非法范畴,关键在于获取这个利益的方式和途径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举例来说,如果某个单位通过行贿手段,严重背离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或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因此获得了可观的利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是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最高判几年

单位实施行贿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单位罚金,同时也会对应地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附加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在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方面,具体的刑期长短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具体表现。一般而言,在评估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说特别严重程度时,我们往往需要从行贿的金额、行贿的对象、行贿所带来的后果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位行贿罪1000万判几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单位行贿行为涉及的贿赂金额额达到了惊人的千万元级别,便可被认定为情节极其恶劣之境况。在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严厉惩处,且还须伴随罚金的交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务处理过程中,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判决将依据诸多复杂因素展开全面考量,如行贿的动机与目的、所引发的不良后果、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以及是否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行贿罪中的“非法利益”指违反法律、规章,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的利益,涵盖金钱收益如不当交易机会、合同优势,及资格认证、许可证等。界定需综合手段、目的、结果及法律法规。背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扰乱市场或行政秩序所获利益,一般视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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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符合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与结果。而这种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请托后,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肯定回答,但不予拒绝时,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已经认识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文可以收买,并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因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荡然无存了;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拒绝贿赂时,才维护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许诺既可以是直接对行贿人作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给行贿人。因为不管是直接许诺还是间接许诺,都使得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明显的对价关系,从而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侵害。许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所谓虚假许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于的职权或职权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又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人们认为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印象,导致人们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当然,虚假许诺构成罪是有条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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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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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职务行为型。一般地说,国家工作人员单个人的职务行为就可以为请托人谋取某种利益。有的虽然这种利益最终没有实现,但在权力的运用中,只要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为其出了力即可。在有的情况下,请托人所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某部门的领导之
一,不负责具体事项,请托人所请托的事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只要人参加了会议,不管他是发言极力为请托人的争取,还是不发言默认有利于请托人的意见,形成有利请托人的决议,或者会议决议虽不利于请托人,但人没有反对或者支持不利于请托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人仍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只不过请托人的利益只有在集体职务行为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取得。
3、时空分离型。贿赂前或者贿赂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一个过程,往往在时间上、空间上发生分离。如有的请托人为了谋取长远利益不惜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长期感情投资,甚至向仕途前途远大,有望提拔到更高职务上的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长期经营,建立和加深感情,俗称先烧香;有的在为其谋取利益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表示感谢,俗称后敬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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